【以更优营商环境激发更大发展活力】示范区推出违诺信息信用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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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网讯(记者 黄一冰 通讯员 许延昆)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示范区出台《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违诺信息信用修复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标志着示范区信用主体出现违诺信息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实现信用修复。

信用主体做出的承诺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兑现,从而造成违诺失信,违诺信息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后将对信用主体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为提高信用主体履约践诺意识,建立信用主体违诺信息救济机制,支持信用主体积极改正错误、重建信用,示范区参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有关规定,积极探索研究,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创新推出了违诺信息信用修复制度。

暂行规定明确了可修复的违诺信息类别、公示期限、修复条件、流程,将违诺信息分为轻微违诺信息和严重违诺信息。存在轻微违诺信息的信用主体在违诺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其违诺失信行为的,可以在公示期满三个月后,按照一定条件申请信用修复;存在严重违诺信息的信用主体在公示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主动向认定或归集违诺信息的单位告知未被核查发现、尚未记入信用记录、影响轻微的违诺行为,可不作为违诺信息公示。

违诺信息信用修复制度的出台是示范区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尝试,对完善信用体系制度、推进信用监管闭环管理、优化营商环境起到推动作用。这也是国内首个专门的违诺信息信用修复制度。

据悉,下一步,示范区将继续推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加强信用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全面及时归集承诺信息和违诺信息,对违诺信息实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引导信用主体认真履约践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键词: 信用主体 暂行规定 一定条件